清洁发展机制下如何开展国际经济合作

www.epciu.com2009-04-15来源:环保中国

清洁发展机制:怎样的机制

(二)可能引起收益分配不公平没有超国家权利存在是整个世界和谐发展的基础,清洁发展机制下的国际经济合作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这就要求双方合作的经济收益应该是平等的,合理的分享合作下所得的全部收益。但清洁发展机制实践经验表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的收益分配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存在不明确的现象,这就不能保证收益分配的公平性。

清洁发展机制等灵活机制的制定本质就是为了减轻发达国家的减排成本,因此,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中,占据主导地位,也是清洁发展机制等灵活机制下收益的直接获得者。另外,发达国家在进行资金和技术转移的同时对其自身也有间接的作用,能够促进其自身技术的创新和再出口。

清洁发展机制的收益和间接成本的估计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及一定经济范围的系统框架内进行。遗憾的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没有建立完善的环境和经济评价体系,很少知道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可能产生的间接影响。

另外,由于清洁发展机制由投资国、东道国和第三方组成。第三方对投资国和东道国的信息非对称也可能导致清洁发展机制低效率。

(三)合作项目区域发展不平衡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在不同区域之间分布极不均衡。已注册开发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主要分布在亚洲和太平洋(601099,股吧)地区、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区,非洲和其他地区所占比例较少。其中亚太地区有352个,占56.41%;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区有251个,占40.22%;非洲仅15个,占2.40%;其他地区有6个,仅占0.96%。这种情况不利于帮助落后地区和国家摆脱贫困,实现其可持续发展。

前景展望

(一)美中两国的态度

对清洁发展机制,欧盟和日本的态度已经很明晰,决定其未来发展前景的一个是未参加《京都议定书》的美国,以及未参与减排约束的中国。

美国对于《京都议定书》的态度经历了从支持到退出,现又趋于理解的过程。在200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诞生的“巴厘路线图”明确规定,《公约》的所有发达国家都要履行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美国接受“巴厘路线图”也可说明美国在《京都议定书》上的态度的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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