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进一步加强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环保审批管理

www.epciu.com2009-04-15来源:环保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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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统一全市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控制夜间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保障居民正常的生活环境,市环保局近日出台了《关于严格本市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环保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夜间建筑施工审批范围和条件,即在本市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外,夜间(22:00至次日6:00)因连续捣搅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实施深基坑开挖等生产工艺上需要及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纳入审批范围。夜间建筑施工作业指从事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有关市政道路与管线工程的夜间施工管理按照市市政局《关于加强市政道路与管线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沪市政建【2006】653号)有关精神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环保部门今后将采取更严格的审批要求和审批程序。对夜间施工时间,强调根据审批条件和核定的工程量,批准夜间连续施工作业活动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对批准夜间连续施工超过3天的,必须有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并在审批当日向市环保局备案。《通知》还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高考、中考规定时间内禁止建筑施工作业的通告》(沪府发【2006】14号),每年高考、中考期间及考前一周,停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审批;同一工地两次获准的夜间施工之间必须有24小时以上的间隔。同一工地不同施工队必须统一申请夜间作业时间。涉及钻孔灌注桩、混凝土浇捣等必须延续到夜间作业的,应当要求提早开工时间,压缩夜间施工时间,并在夜间时段内不允许新开桩基。每年7-8月期间,本市中心城区受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范围内的工地夜间出土应限制在当日24:00前完成。

《通知》还明确夜间建筑施工审批信息必须在“上海环境”等政府网站上公示,获准夜间施工作业的工地必须以“夜间施工告示牌”的形式提前1天公布夜间作业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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