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 填埋 堆肥:垃圾何去何从

www.epciu.com2009-04-15来源:环保中国

———专家观点———

加强二噁英排放监测

吴晓请:对于二噁英,环境保护部在全国建设了二噁英监测室,并投入使用。对垃圾焚烧厂的建设,环境保护部已联合有关部门在2006年,对这类项目在环境评价管理中已提出了从标准到建设具体明确的要求。

2008年,环境保护部又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相关垃圾焚烧的管理和技术要求,其中特别强调了环境保护部门要从厂址的选择、污染物的控制、卫生防护治理,特别是公众参与等方面要严格把关,坚决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给周边居民经济补偿

陈吉宁(清华大学常务副校长):垃圾处理是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但是保护大众利益,同时不能忽视在垃圾场附近居民这些“小众”的利益。垃圾填埋还是焚烧,首先要做达标排放,但是达标并非“零排放”,必然还有偶然情况下的极微量排放,因此,当地政府应该对周边居民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徐文龙(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院长):要有与垃圾处理项目周边居民的协调机制,如韩国拿出10%的垃圾处理费给周边居民作为补偿;台湾每处理1吨垃圾,就拿出50元人民币,用于绿化等,改善周边地区的环境,让居民感到垃圾处理场与自己的生活是和谐的。

强化行业管理部门执政能力

傅涛(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水网顾问总编):我不认为六里屯垃圾项目的冲突是老百姓跟政府的冲突,准确地讲,应是部分利益团体跟政府规划间的冲突,这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没有把环境服务质量做好,没有真正按标准去做,公信力丧失、信誉丧失,老百姓不相信政府。二是六里屯大部分居民是在六里屯规划完后迁进来了,首先违反了城市规划,这里面有一部分利益集团,如地产商希望垃圾厂迁走,地价好升值,这是一小部分利益集团跟政府的博弈。

但是处理垃圾不仅是六里屯当地的垃圾,是整个北京市的,或者说整个区域的垃圾处理,是整个区域的公众利益,比如把垃圾运到河北去,就意味着每吨垃圾多付几十元运输费,你愿不愿意付?但老百姓并不知道这些。六里屯垃圾处理场周边的居民是小部分公众,但也是公众,在整个公众利益与六里屯垃圾处理场周边居民利益间的平衡没有协调好。如果说在垃圾填埋项目规划之前搬进来的居民应得到补偿,那在规划之后搬进来的居民是不是也该得到补偿?怎么补偿?这是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在垃圾选址上执政能力的缺位造成的,这个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系统解决。

建立第三方的沟通渠道

王琪(中国环境科学院固体所所长):其实国家很多政策,即使是对公众有利的,但由于比较专业等原因,公众并不理解,甚至产生了误解。在国外,有一个第三方对政府出台的政策用群众理解的方式进行科普性的解读,再传达给大众,把群众的意见再反馈给政府,成为政府和公众对话和沟通的渠道。在六里屯事件中,我们发现我国缺乏这样一个渠道,当海淀区政府和专家与公众对话时,经常会发现我们在两个不同的层面上“各说各的”,效果较差。

上一页123下一页

文章标签:

[关闭窗口]  [收藏本页]  [推荐给好友]

搜索:   环保中国  低碳  防治  污染  生态  环保  绿色  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