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为经济发展注入动力

www.epciu.com2009-05-20来源:环保中国

《京都议定书》引入了排放贸易、联合履约、清洁发展机制三种灵活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相互间及同发展中国家合作,完成有关限制和削减排放的承诺。

清洁发展机制:怎样的机制

《京都议定书》引入了排放贸易、联合履约、清洁发展机制三种灵活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相互间及同发展中国家合作,完成有关限制和削减排放的承诺。其中,作为帮助发达国家以最小成本实现温室气体限控和减排义务的融资机制,清洁发展机制是唯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作的机制,我国现阶段主要参与的是此项机制规定的温室气体排放贸易。

《京都议定书》规定,自生效之日起至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开始,参与清洁发展机制的发达国家缔约方可以获得由该项目活动产生的经证明的减排量。我国目前是仅次于美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大国,有很大潜力参与清洁发展机制。不少研究者认为,我国将在未来的清洁发展机制市场占40%-60%的份额,完全可以通过该机制引进一部分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促进可持续发展;同时,项目业主也可通过出售经证明的减排量弥补采用先进技术所增加的成本,甚至可以通过出售减排量获得收益。

最具潜力的合作伙伴

《京都议定书》规定,工业化国家在2008-2012年期间,必须减少相当于1990年排放水平5.2%的温室气体;到2012年,至少减少50亿吨二氧化碳排放,其中至少25亿吨减排量必须来自减排权交易。

发达国家为完成《京都议定书》中的承诺,在2008年至2012年内,每年需要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购买约2亿至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以现行价格计算,国际温室气体贸易市场的年交易值可达140亿至160亿美元,而我国被认为是潜力最大的卖家之一。

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中国将可以提供世界清洁发展机制所需项目一半以上的温室气体,这将给中国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清华大学清洁发展机制研究小组的研究同样表明:到2010年,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将会使我国接受的外国投资净增加39.442亿元人民币。一些美国观察家甚至认为,我国在这一市场上的地位类似于沙特阿拉伯之于全球石油市场——这还只是看得到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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