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www.epciu.com2009-05-27来源:环保中国

五大原因奠定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基础

省政府要求,2009年确保污染减排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要求不降。

福建省政府近日通报2008年度全省污染减排工作情况,对2008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通报各设区市减排完成情况。

2008年,在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工程、结构、监管、政策、责任”等减排措施。在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保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排放持续下降。经环保部核定,化学需氧量(COD)比2007年减排1.30%、二氧化硫(SO2)比2007年减排3.77%,较好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和“十一五”COD中期目标任务。全省9个设区市中,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南平、龙岩等6市较好完成COD减排中期目标。对于未完成COD减排中期目标的设区市,省政府要求在1个月内作出书面汇报,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将根据《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办法》和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减排责任书进行相应处理。

省政府要求,2009年作为全省污染减排的攻坚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污染减排的工作部署,及早谋划推进2009年减排工作具体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减排各项工作,确保污染减排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要求不降。要求在继续抓好结构、监管、政策、责任等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燃煤电厂脱硫等减排工程。2009年要建成44座污水处理厂并开工建设4座污水处理厂。力争全省所有县城均建成1座以上污水处理厂。省级以上开发区必须在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30万千瓦以上燃煤电厂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

奖惩措施

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办法规定:(一)考核结果在报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为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二)对考核结果为通过的,省环保局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并结合全省减排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未通过的,予以通报批评,撤销省授予该地区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对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区),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暂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的当地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用海、环评文件审批,省里不予安排城建类政府性补助资金。(三)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在1个月内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省环保局。对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监察部门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四)对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上一页1下一页

文章标签:

[关闭窗口]  [收藏本页]  [推荐给好友]

搜索:   环保中国  低碳  防治  污染  生态  环保  绿色  节能

相关类别

环保要闻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