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规定:“黑尾巴”不治理不予年审

www.epciu.com2009-06-17来源:环保中国

从5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东莞市环保局邀请市民举报“黑尾巴”。对经查实的机动车,环保部门将对车主罚款100元并令其限期治理。限期不能完成治理的,将不予发放环保标志,并不予通过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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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环保局表示,市民可通过电话、电邮、邮寄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市环保局承诺予以保密。举报范围包括在东莞登记的在用载客、载货汽车和特殊用途汽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举报时应提供车牌号码、车型、车辆所属公司,最好能提供“冒黑烟”车辆的照片,环保部门将在十个工作日内给予举报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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