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水资源费改税征收对象

www.epciu.com2009-07-22来源:环保中国

在资源税改革方案酝酿出台时,将水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似乎已成业内共识。不少专家建议,将水资源全面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逐步对各类水资源征收资源税,通过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征收水资源税主要是体现对资源价值的重视。从资源的角度分析,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范围,无论是使用者还是开采者,都应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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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且地道只是一种推理和猜测,以上关于现行水资源费的重复征收问题。并不掌握直接的证据,期待 “ 扒粪 ” 记者 能够深入调查 ; 可是水资源税上,却有专家非常直白地表示 “ 从资源的角度分析,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范围,无论是使用者还是开采者,都应该征税 ” 换言之,非得重复征收不可。这就很令人费解了 : 如果开采者已经征收过了自会通过水价转嫁给消费者,凭什么使用者还得再次征收 ? 难道地道只为了提高水价,就可以抛弃基本的公平与正义了吗 ?

但事实上的水资源税,虽然现在还并没有真正的水资源税。却一直在以水资源费的名义征收着。很多城市的自来水用户,收到水费单上都包括三部分内容 : 自来水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置费。即使一些城市的水费单上看不到水资源费 ” 这一项,用户实际也同样在缴纳着,只不过将其纳入了水价之中而已。如果只是要求将水资源费正名为水资源税,那我一百个赞同的

开征水资源税显然不只是一个正名的问题,但是从目前的专家言论看。而是一个涨价的问题。似乎现在自来水用户只是缴纳了相关净化水与处理污水的费用,而根本没有针对水资源自身缴费,水资源仍然是零价的这一点我绝对不能同意的要不然所谓水资源费又该算什么费用呢 ? 实际的情况是根本就不存在水资源零价的问题,而只是这个价格自身应该如何确定,以及是高是低的问题。水资源税是对水资源费的正名,而不是一个借此涨价的机会,更不该将涨价作为征税的直接意图所在

也就是自来水公司和矿泉水企业需要缴纳,与此相关的一种怪相是根据《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只有 “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 才需要缴纳水资源费。而普通的自来水用户是根本无需缴纳的为何很多城市的水费单里却有 “ 水资源费 ” 这一项呢 ? 当然,这可能只是为了更清晰地显示价格内容,问题是这部分 “ 水资源费 ” 直接被财政划走后,自来水公司会不会仍需另外上缴一份 “ 水资源费 ” ? 当下很多城市的自来水公司都在叫嚣亏本,可假如其成本之中根本就不含有 “ 水资源费 ” 话,简直很难让人理解其亏损之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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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水资源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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