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交通改善实施方案》获得通过

www.epciu.com2009-08-03来源:环保中国

历时3年多研究规划的《广州市城市交通改善实施方案》已经获得全国专家评审通过,目前正抓紧形成最终报告报广州市政府批准。一旦获批,该方案将成为广州未来10年至15年交通发展的参考依据。据悉,该方案将学习新加坡收取道路拥挤费,尝试通过红外线感应等方式,对进入某收费区域的车辆实施自动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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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各种乱收费以改革为名反弹,因此。国家在实施燃油税后应作出刚性规定,禁绝任何一级政府再出台涉及道路交通的收费,让 “ 买路钱 ” 从此绝迹。面对繁忙时段和繁忙路段的交通负荷,广州市无妨多学学北京的做法,科学调度、公车停开、按号限行、节能减排上多整些招,别打拥挤费的主意。

这回又冒出个道路拥挤费来,刚刚燃油税改革合并了这费那费。岂不是摁下葫芦浮上瓢? 燃油税已取代了包括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以及其他路桥费、卡口收费,作为车主,只要已缴纳了税费,就应拥有自由使用公共道路的权利。而如果穿着 “ 道路拥挤费 ” 马甲的买路钱 ” 真的回来了时候是否再像当初燃油税改革那样质疑 — 争议 — 博弈 — 税改费,循环往复,岂不折腾?可折腾的全是车主辛辛苦苦挣来的银子啊!纳税人的钱不能就这么轻易就被地方政府以 “ 道路拥挤 ” 为名给瞄上!

国家早就在近年来出台的新的法律法规中留一手了防止地方政府巧立名目乱收费。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其实。国家许可收费的权力最低需要国务院制定的法规授权,地方规章无权设定收费权限。而道路交通的疏通无阻是政府管理公共领域的职责和义务,不能通过收取拥挤费就将政府的义务和责任悄悄地转移给纳税人,这不仅缺乏可操作性,更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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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燃油税  依据  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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