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环保需要“管闲事”
www.epciu.com2009-08-11来源:环保中国
经常被谑称为 “ 爱管闲事 ” 实际上,热心于环境保护的人。环境公益人人有份,管闲事 ” 也是管自己的事 ” 当有很多人想 “ 管闲事 ” 而法律又为 “ 管闲事 ” 提供了合法有效途径的时候,环境维护的春天就快到
但检察院在环保公益诉讼中坐上原告席,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不新鲜。却颇为引人关注。
广州番禺区东泰皮革生产染整厂不仅受到环保局的处分,因违规排污将河涌染成红色。还被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告上了广州海事法院。检察院在诉讼中要求污染企业立刻停止污染行为、赔偿环境污染损失,最终一审胜诉。法律尚无明文授权的情况下,番禺区检察院的探索颇具意义。
群体性突发环境事件时有所闻,近年来。其根源之一就是公民找不到环境利益表达的合法、有效途径,日积月累,最终酿成暴力抵触。实际上,物质丰富的时代,人们缺乏的不是环境意识,而是将环境意识转化为具体行动的有效途径。这个意义上,环保公益诉讼的意义堪称重大。
2009 年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案,从 2008 年贵阳市 “ 两湖一库 ” 管理局诉贵州天峰化工有限公司案。公民维护环境权益的主要方式不再是上访、以暴制污,而是法院 “ 告那家伙 ” 这两年不断涌现的环境公益诉讼,让我看到环境法治的希望。因为现代法治文明的标志之一,就是发生纠纷后由中立的权威机构解决,而不是通过私力救济方式 “ 以牙还牙 ”
为我国不断涌现的环境公益诉讼鼓掌喝彩的同时,当然。也应当保持足够的谨慎:环境公益诉讼要告谁?由谁来告?
当然是告污染环境的企业或个人。以番禺检察院诉讼为代表的环境公益诉讼实践,告谁?答案似乎很明确。也证明了这一点。但是污染者之外,放任污染的政府管理部门似也难辞其咎。
检察院或者行政机关当然可以代表公益。但是检察院同时又是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谁来告?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谁能代表环境公益?国。如果由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那么它同时具有了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双重身份,这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
法院暂不受理公民个人作为原告提起的环保公益诉讼 ” 然而,国目前的法律条件下。环境公益不过是个人环境利益的综合体,公民个人开启环境公益的大门虽不可毫无限制,但也不能完全堵死。较为理想的方法,将公民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预备役 ” 即在公立机构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由公民个人或者团体提起公益诉讼。
必需看到环境公益诉讼只是一种解决环境纠纷的司法方法。而法院不是万能的法院对环境纠纷的解决可能是最公正的但却不是最有效率的要完全解决环境公益诉讼所提出的问题,同时。还需要立法、行政与司法三管齐下通力合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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