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条例10大场所禁止吸烟
www.epciu.com2009-08-19来源:环保中国
根据条例草案, 根据条例草案。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尽义务,导致禁止吸烟场所内多次发现吸烟行为或者发现烟草烟雾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要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将要规定的10大禁止吸烟场所分别为: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室内外场所;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竞赛赛场区域;图书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商场、超市等商业营业场所;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一系列场所的控烟要求,包括上海市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的售票室、等候室,除专门设置的吸烟室以外,室内区域禁止吸烟;星级旅馆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应当禁止吸烟;娱乐场所,除设有允许吸烟的包房或者吸烟室外,室内区域禁止吸烟等。并且规定允许吸烟的区域应当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任何个人享有权利,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禁止吸烟职责;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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