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加快建设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体系

www.epciu.com2009-09-18来源:环保中国

湖北省日前召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座谈会。会上,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要发挥生态优势,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保护与发展并重,质量与效益并举,力争到2010年,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生态保护机制,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

湖北省水利厅日前在武汉召开《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论证及审查修改会。来自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等专家就湖北省湖泊立法的必要性、重要性等进行论证,并就该湖泊保湖北湖泊数量减半立法刻不容缓

制定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全面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等环境资源产权交易。制定并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加大对生态补偿的财政投入,做好生态弥补机制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价格体系,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水平、环境损害本钱的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乡村污水、垃圾处置和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制度,适当提高排污费征收规范。

建立生态文明科技支撑体系。湖北省将发挥科教优势,建立生态产业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环保科技产业基地,开展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及生态维护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支持技术入股、专利质押贷款,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工作者创办、领办环保型科技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型企业上市。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投入机制。采取政府引导、社会投入、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国内外企业、社会和民间资金投入生态环境建设。全面开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乡村污水处置、垃圾处置、集中供热、供气等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行业,推动落实政府特许经营制度,改革城镇污水、垃圾处置投资、建设和运营体制,确保正常运行、投资取得合理的回报。拓宽利用外资渠道,鼓励外商投资兴办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利用等项目,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环保产业发展。

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制。结合今年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综合协调能力。加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能,理顺管理体系,加强地方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维护机构,落实经费和人员。

目前列入《意见》各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形成了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建设蓝图,项目数量和投入都是前所未有的从 2010 年起,各级财政用于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支出应逐年增加。

湖北省省委书记罗清泉列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省长李鸿忠作书面讲话,常务副省长李宪生作主题报告,副省长赵斌主持会议。省领导宋育英、周坚卫等出席会议。

湖北要进一步利用并发挥生态环境优势,必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强化生态平安监管,全社会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湖北省积极构建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产业支撑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湖北省委、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三次产业的调整和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 一是依照主体功能分区的要求,优化产业发展布局;二是依照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要求,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是利用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理念,改造提升激进产业。

构建生态环境平安体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重大项目建设。湖北省将把生态建设和环境维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以 “ 大工程 ” 带动 “ 快治理 ” 不时培育生态环境新优势。实施 “ 碧水工程 ,蓝天工程 ” 生态维护工程等,改善环境质量,彰显水资源特色和优势。

构建防控结合的生态平安保证体系,加强生态平安监管。湖北省委省政府将加强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与监测体系建设,制定完善防灾减灾规划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乡村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形成覆盖全省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加快建立环境应急处置和指挥体系,配备完善的执法装备。

武汉乡村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机遇,湖北将利用先行先试的权力,尽快形成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

重点在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资源维护开发利用和环境维护等方面出台配套的法规、规章及标准。 湖北省将加快建设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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