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发电企业遭到环保部处罚

www.epciu.com2009-09-21来源:环保中国

依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现场核查情况,对2008年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的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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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 试行) 》有关规定和上述公布的机组脱硫设施全年投运率,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相应罚款。

五家被处罚的企业分别是,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隶属于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湖北鄂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贵州鸭溪发电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甘肃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2009 年年底前,环保部责成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等 5 家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烟气脱硫设施整改方案。必需完成整改任务。 5 家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依据公告核定的各机组 2008 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确定各机组应全额交付的 2008 年二氧化硫排污费金额,核实已经征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费,追缴差额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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