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实行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制度

www.epciu.com2009-10-03来源:环保中国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 13 次会议已经批准了《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济南将实行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在用机动车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不得上路行驶。

山东省小清河、海河两个流域从现在起开始执行同一污染物排放标准。至此,山东省除半岛流域外,小清河、海河、淮河三大流域的污染物排放实现了统一的标准。山东着手统一排污标准

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逾越国家、省规定的排放规范。逾越排放规范的不得上路行驶。从外地转入济南市的机动车, 料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也要符合济南市机动车同类车型注册登记现行的排放规范并进行排气污染检测;不达标或检测不合格的也将无法料理机动车转入手续。济南市登记的机动车除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外,实行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制度。环保合格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用机动车如果没有取得环保合格标志,将不得上路行驶。

依照国家规定免于平安技术检验的不需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环保部门直接核发绿色环保合格标志。排气污染检测合格的对符合国 I 规范(含)以上的汽油车和国 III 规范(含)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对其他符合出厂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合格标志。

如果应当取得环保合格标志而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将被处 200 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环保标志的将被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上一页1下一页

搜索:   环保中国  低碳  防治  污染  生态  环保  绿色  节能

相关类别

环保要闻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