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厉处罚超标排污企业

www.epciu.com2009-10-13来源:环保中国

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对2009年第一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对部分违法建设项目、超标排污企业、运转不正常的污水处理厂以及有环境污染隐患的单位分别给予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严厉处罚,要求各有关市政府认真进行查处和整改,对查处和整改不到位的,省政府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山东省小清河、海河两个流域从现在起开始执行同一污染物排放标准。至此,山东省除半岛流域外,小清河、海河、淮河三大流域的污染物排放实现了统一的标准。山东着手统一排污标准

河流断面污染较严重的市和县 ( 市、区 ) 政府要尽快查找原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确保今年 10 月底前水质稳定达标,否则停止审批辖区内除污染治理设施外的所有涉及水污染的建设项目。信访案件未解决到位的县 ( 市、区 ) 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两个月内彻底解决到位,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山东省副省长李兆前明确指出 : 环保专项行动已成为震慑违法排污行为的一把利剑,今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次环保专项行动动员会上。这次行动要做到检查工作更深入、更细致,暗访活动更迅速、更周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效果。

邀请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办公厅督查室负责人参加,此次专项行动由李兆前总带队。兵分十路。检查重点主要是日常环境监管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比较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料理解决情况,去年专项行动局部典型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秸秆禁烧工作。

这次行动累计检查工业污染源 121 个、乡村污水处置厂 55 座、河流断面 29 个、信访案件 33 个、挂牌督办案件 12 个。取样监测的 87 个工业污染源中,据了解。达标排放的 74 个,占取样监测总数的 85.06 %;取样监测的 55 座污水处理厂中,达标排放的 45 座,占取样监测总数的 81.82 %;取样监测的 27 个河流断面中,达到上年度最低水质改善目标的 21 个,占取样监测总数的 77.78 %。

济南大正东智工贸有限公司电镀生产车间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莱芜杨庄镇龙翔铸造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这次专项行动中发现。擅自进行铸造生产,生产中产生的粉尘污染较重。

其中淄博市沂源制革总厂车间入口废水总铬浓度为 7.58 毫克 / 升,局部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污。超标 4.05 倍。局部乡村污水处置厂进出口水质不正常,其中莱芜市钢城区污水处置厂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 70 毫克 / 升,氨氮浓度为 31.4 毫克 / 升,分别超标 0.17 倍和 2.93 倍。个别污水处置厂管网不配套,莱芜市钢城区污水处置厂一期工程已于 2007 年 9 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但目前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仍不完善,污水主管网虽已建成,支管网建设进展缓慢,大量生活污水不能收集入厂。局部河流断面污染较为严重,其中虞河潍坊段纸房桥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逾越去年最低水质改善目标 2.93 倍和 0.23 倍。另外,还有局部信访案件未得到完全解决。

对未严格执行环评制度的建设项目,山东省政府要求。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并给予高限罚款,限期 3 个月内补办环评手续。逾期未补办环评手续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责令其完善治污设施,对超标 1.5 倍以上排污的淄博市沂源制革总厂等实施停产整顿。经山东省环保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超标 1.5 倍以下排污的临沂太和食品有限公司等实施限期治理,限期 1 个月内完成治理任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将责令其停产整顿。

限期 1 个月内认真组织整改,对外排废水超标的莱芜市钢城区污水处理厂等。确保整改到位。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将对其所在县 ( 市、区 ) 给予区域限批。对进水浓度明显偏低的莒南县污水处置厂等给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两个月内完成整改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对管网不配套的莱芜市钢城区污水处置厂和建设进度缓慢、管网不配套的德州天衢工业园污水处置厂给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责令其明年 6 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置厂建设或管网配套工作。对整改没有明显进展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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