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将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www.epciu.com2009-10-17来源:环保中国

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的《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正案》规定,银川市将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单位,处以50万元到100万元的罚款及勒令停产整顿。

据悉,宁夏将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区,将追究市县政府领导责任,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实行“区域限批”,企业不得评优评先,不能享受政府出台的各类优惠政策。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未经许可禁止投产

条例规定, 修正案中还增加了有关饮用水水源维护区内禁止行为的条例。饮用水水源维护区分为一级维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饮用水水源维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如在一级维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维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都要被罚款。

包括禁止将含有汞、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直接埋入地下;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违法者将被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处以罚款,如逾期不改,环境维护主管部门将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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