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中国十大环境事件

www.epciu.com2010-01-04来源:环保中国

从国内环保角度看,2009年以年初“4万亿”计划开始,以年终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前公布降低碳强度目标结束。发展还是环保?这两件事可谓戏剧性地诠释了2009年环保的异乎寻常之处。事实上,我们选择的这十大环境事件(以发生时间为序),绝大多数都反映了发展与环保的矛盾、博弈和相互妥协。最终能不能获得共赢,有赖于我们所有人尤其是决策者的智慧和勇气。

由湖南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等共同主办的2009年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国际合作高层论坛4月18日在长沙举行,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出席开幕式,并与湖南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同推进长株潭城市群“周生贤出席2009年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国际合作高层论坛开幕式

7.中国公布降低碳强度目标

事件:11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了中国的碳减排目标——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

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表讲话称,中国政府确定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是中国根据国情采取的自主行动,不附加任何条件,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同时,在《哥本哈根协议》中,中国坚持的发展中国家减排实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得以维护。

据称,要实现40%—45%的目标,国人要付出相当多的努力。为了达到相应目标,在转变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研发相关技术等方面,中国每年的增量成本将达到1000亿美元。

事实上,“十一五”以来,为了实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的目标,中国已经做出积极努力,关闭小火电等举措减排成效明显。国家发改委公布数字称,中国在“十一五”期间将实现二氧化碳减排15亿吨以上。

上述成绩的取得,也意味着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继续减少碳排放的难度在增加。碳排放目标的实现需要一系列的政策创新和技术创新来保证,中国的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林业等相关产业将迎来良好发展机遇。

点评:在《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框架下坚持自主减排,是中国应当享受的权利。当然,真心实意的自主减排,也需要自觉贯彻“三可”(可测量、可报告、可核证)原则,从而取信于国际社会,为下一步国际合作打下良好基础。从这一点看,对减排的统计和核证,意义并不小于对GDP的统计。问题在于,意义一旦重大,对统计工作的监管难度也就大了。

8.小南海水电站引发各方关注

事件:11月9日,国内6家环境NGO——绿家园志愿者、自然之友、云南绿色流域、绿色汉江、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将一封申请函递送到环保部,要求旁听将在当月召开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年度会议。

环保组织担心,一旦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划做出调整的议题在这次会议上得到通过,重庆小南海水电站项目的上马指日可待。

他们认为,上述国家级保护区对保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有着无可替代的特殊重要意义,在长江上游干支流水电大开发的背景下,这个保护区极有可能成为长江多种珍稀鱼类最后的庇护所。

大自然保护协会(TNC)等国际NGO,还有一些来自社会各界关心小南海项目的环保人士也通过各种渠道表达了对小南海水电项目一旦开工,长江上游特有珍稀鱼类生存问题的关切和担忧。

11月10日,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一位官员在给环保组织的口头回复中称,前述会议不会出现和小南海水电站有关的内容。11月18至20日的评审会议中,也确未出现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区划做出调整的议题。11月30日,自然生态保护司在给6家环保组织的复函中也表示,任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申请如果通过了评审委员会的审查,环保部都会予以公示,环保组织如有不同意见,届时可以“充分发表”。

点评:此类问题上,不管争论多么激烈,都有一个致命的问题,就是生态环境主体缺位,比如小南海问题,鱼类是不可能坐到谈判桌上的。而作为环境利益的代言人,NGO对于决策的影响,又显然难以与强大的利益集团相提并论。如果公共利益的天然代言人——地方政府——被利益集团绑架,最终的输赢是没有悬念的。

9.中国CDM项目遭遇瓶颈

事件:在12月4日结束的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简称EB)第51次会议上,来自中国的10个风电项目没有成功通过EB审核注册。

中国代表团随后在京都议定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全会上发言称,EB近段时间以来,以怀疑中国政府有意系统性降低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从而鼓励将风电项目开发为CDM项目为由,对中国的风电项目提出了系统性审查,并拒绝了多个来自中国的风电项目,这种做法存在严重问题:

首先,采取什么样的激励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应由东道国根据自己的国情自主做出决定,EB在缺乏根据的情况下,对主权国家的能源政策妄加猜测,并据此做出决定,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其次,针对EB的疑问,中国国内机构、项目参与方及相关的国际机构,向EB提交了大量相关证据和资料,证明中国的风电上网电价基本保持稳定甚至有所升高,但EB无视事实,继续以不透明的方式做出决定,同时未公开给出合理的解释,其决策合理性已经受到广泛质疑。最后,EB所提的问题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甚至是所有国家的所有能源项目,但EB目前的做法只针对中国项目,显然有失公允。

截至今年10月,中国有663个CDM项目在EB成功注册,预期年减排二氧化碳1.9亿吨,约占全球注册项目的58%,注册的项目数量和年减排量均居世界第一。

点评:作为《京都议定书》重要的履约手段,CDM无疑也应当贯彻“三可”(可测量、可报告、可核证)原则,因此对于项目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都有特殊的要求。而公正性和透明度既是对受益方的约束,也是对资金提供方的约束。如何增强各个环节的透明度,构建完善的沟通和核证机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10.中国首例环境记者诉专家案

终审胜诉

事件:12月21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章轲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这场环境记者起诉水电专家的官司以记者终审胜诉划上了句号。

2007年12月20日,章轲在《第一财经日报》上发表文章《水电开发该降温了》。文章引述水利专家刘树坤的观点称,“目前我国大部分河流的水资源开发程度高达80%以上,四川、云南等西南地区一些河流的水资源开发程度甚至高达100%”。

当年12月24日,张博庭(化名“水博”)在其博客上发表题为《社会不需要无知无耻的绿色人物》的文章,认为章轲的文章是“公然和国家大力发展水电的国策唱反调,意图以此出名”。全文对章轲本人涉嫌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的言辞如“残废”、“活宝”、“可怜的糊涂虫”、“恬不知耻”、“连眼神都不好使的科盲”、“弱智人”等,超出了学术评论本身。

2008年1月25日,章轲到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张博庭侵犯其名誉权。2009年2月23日,该案进行一审,根据一审的判决结果,张博庭应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赔偿证据保全公证费106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张博庭负担,章轲一审胜诉。

后张博庭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2月,该院发出民事判决书,维持了一审判决。

点评:这个案件形式上是名誉权纠纷,实质是环保领域专业精神问题的角力。有意思的是,以专家自诩的被告恰恰输在了记者的专业精神上。不过,这对于其他环境记者及NGO等也是个很好的提醒,做环保既要有热情,更要善于借助专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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